关于建立健全国家环境统计信息发布制度的提案

  (提案人:牛文元)
  环境统计信息是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年支撑要素,这种资源不及时向社会发布,就会失去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并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环境统计信息的发布尚未形成相应的制度,一直存在着“多头发布、口径不一”的状况,这种现象的存在,对环境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要解决信息公开,信息服务,信息共享的问题,已成为环境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的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环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建立环境统计信息发布平台。环境统计数据,应严格以国家统一公布的数据为准。全局性的宏观环境统计数据(含预计数)应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对外发布,未经统计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发布。
  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环境统计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各种社会关心的环境统计信息,形成制度。对大型生态环境普查、专项调查、各种统计监测结果、重要研究成果、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立法、环境执法检查、全国或区域的重大环境事故、环境统计制度改革,以及围绕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专题研究情况等,要提高透明度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建立政府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合发布统计数据制度,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混乱现象,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管理的涉及全国或区域的宏观环境统计数据发布,都应建立与国家环保总局共同主持下的联合发布制度。
  各新闻、出版单位报道全国或区域宏观环境信息或者引用尚未公布的重要环境数据,都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严格遵守新闻稿送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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