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的提案

  (提案人:陈建功)
  环境保护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任务。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水平。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来谋划和领导发展工作,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
  近年来,我们国家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和历史因素,也有现实问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不完善,以单纯追求GDP为目标的发展方式还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暂时的经济增长,造成突出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今后较长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方式,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国家环境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难以实现。
  因此,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环保实绩考核,尽快将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从制度上进行约束,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现发展观念的更新,推动各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体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对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实行“绿色GDP'’。目前已在海南和重庆展开了“绿色GDP'’部分指标的试点核算。北京、浙江、安徽、广东、福建、江苏等多个省市也已明确要求,将环境和资源等方面损失的统计数据纳入其经济统计体系。2004年8月山西省宣布,将选定试点实施“绿色GDP”核算。
  但从目前全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来看,环保工作情况在考核中还处在非常次要的位置(尤其是与经济建设指标相比)。在党政干部考核体系的三个方面共17项考核内容中,环保内容只占1项。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变化、群众满意程度”等四项环保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并将内容纳入中央党校与国家行政学院的教学中。
  二、由组织部门牵头及时总结部分省、市、县进行环保政绩考核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快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将环保工作政绩真正落实到考核结果使用中,促进地方政府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观念,建立和完善综合决策制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和人民生活的质量。
  三、在考核对象范围上,应明确将党委、政府一把手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和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四、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免直接挂钩。干部离任和调整时的综合评价中,要体现干部在任期间推进环保工作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