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主研究综述

  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共坚定不移的方针。民主、富强和文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明确目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发展民主为重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成为党和人民关注的一个焦点。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使民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我国社会民主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
  1 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
  1.1 概念的提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他指出,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也明确地把民主、富强和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
  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讲到“政治文明”。在2002年5月31日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又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政治文明的含义是,以民主为核心,包含自由、平等、正义、法治等的思想、制度和行为的形成及其进步状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因此,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理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赋予了社会主义民主新的意义和内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进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2006年,《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白皮书发表。白皮书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并把“党的领导”这个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细化为“四个需要”,明确了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性和正当性。白皮书既肯定了民主的一般价值,又强调了民主的内生性和多样性,反对把民主的具体形式绝对化。
  白皮书指出:“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但民主从理论到实践具有显著的多样性,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白皮书着眼于实践,提出了衡量民主的客观标准,即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符合此标准的就是民主的政治制度。
  白皮书还进一步论述了中国的民主政治是适合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政治制度。中国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广泛性,首先体现在社会制度和国家政权的性质与作用上,即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的国家各级政权为人民服务。同时,中国民主政治还直接体现为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和保障。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和优点。
  1.2 学界的认识
  学界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集中于民主特征、中外模式比较、民主与政治文明和小康社会的关系等领域。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对于资本主义民主而言有极大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遵循了历史活动的规律,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遵循了权力运行的规律性要求,为政治体制的改革创新留下了广阔的探索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遵循了人的全面发展规律,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如下特点:一、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二、中国的民主是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三、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四、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
  民主政治问题是社会主义实践中最严峻的问题之一。社会主义民主苏联模式失败的原因,最主要在于集权政治孕育出的特权阶层践踏民权与法制。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键在于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于充分保障民众的公民权利,并限制和监督权力的滥用;在于充分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优秀政治文明成果。
  十六大过后,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概念内涵的研究有了新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学界以此“最根本”思想为研究框架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及其实现做出了论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框架、目标,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应坚持的原则。按照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体现了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又揭示了中国政治发展的现代化方向。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政治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框架和目标。作为目标,它规定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作为原则,它意味着中国政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始终思考是否遵循了三者有机统一;作为框架,意味着中国的政治体制要依据三者统一的蓝图去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具体的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着三者如何实现有机统一的制度选择。而加强党的领导是三者关系制度建设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功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在具体的制度选取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至关重要,部分学者建议细化法律,使党依法领导人大工作,通过人大管理国家事务。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白皮书发表之后,学界的相关研究也基本在其理论指导下展开。学者普遍认为,人民当家作主和实现依法治国并非中国民主的特殊性,而坚持党的领导才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本质所在: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因此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和方向;从经典“民主”概念来看,民主本来就包涵着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实现对自身统治的内涵;民主与以“保障人权、限制政府”为核心的“法治”概念密不可分。这一认识实际上也成为吸收外国先进经验的原则性限制。
  1.3 经典理论阐释
  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把争取民主,建立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并保证实现人民对国家的管理,作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理论借鉴意义。
  列宁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同时,“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说明民主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不同社会制度、不同阶级的民主,都是不同的。列宁强调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意义。他指出:“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
  列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措施包括: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改革党的领导体制。第二,建立完善的监督、监察系统,加强人民监察制度,彻底改组工农检察院。第三,改革和完善国家机关,本着“宁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好些”的原则进行国家机关改革。第四,建立健全法制,改革肃反委员会,限制肃反委员会的职能和权限,把其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对官僚主义作风和渎职事件加以法律制裁。
  民主治国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为跳出历史“周期率”而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内建立民主政治的思想,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延安时期。那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反对国民党蒋介石政府的独裁,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民主治国的基本理念。毛泽东有关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观点包括:
  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权力本位”的民主治国思想。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它一方面对人民实行民主,另一方面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民主政治建设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和中国特色。它更科学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民主性质,把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使其享有参加管理国家的权利,扩大了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的范围。
  二、毛泽东“民主之路”执政思想的实质是把人民界定为社会绝大多数的范畴,并让这个人民范畴的代表组成立法机构,再赋予其能够按照人民意志制宪立法的权力,使人民通过制宪立法来监督政府,管理国家。毛泽东“民主之路”执政思想的路径选择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毛泽东赋予党内民主建设的内容是丰富而完善的,其所规定的党内民主的路线、方针、原则和方法,已经融入党的执政思想和实践中。“依法治国”是毛泽东“民主之路”执政建设思想的未尽探索。
  建国初期进行了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创建,这些制度主要有: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在党内建立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建立信访工作制度等。这些宝贵的经验和财富奠定了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
  但毛泽东在实现民主的具体方法上却出现失误,他认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起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个手段。”这种作为工具手段的民主便成为可以随意取舍的东西。同时,其“大民主”观是无视法制、秩序,甚至是排斥法制的。“大民主”观所崇尚的群众运动,更多地服从于新民主主义原则和党的有关政策.加之群众运动的“大民主”缺乏法律规范的制约和民主机制,结果导致了“人治”、个人崇拜和无政府主义,使民主、人民权力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治国方略上的探索和实践,最大的贡献是找到了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邓小平关于民主治国的思想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毛泽东所主张的“民主手段论”不同,邓小平始终把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同社会主义现代化联系在一起。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并强调“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这就意味着民主已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之一。
  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是“民主制、制度化、法制化”。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政治基础,社会主义法制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邓小平全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表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首次尝试跳出人治的圈子,走向法治,努力探索全新的治国方式。这也为第三代领导人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奠定了理论基础。
  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是实事求是地总结国内外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从中国实际出发深思熟虑得出的科学结论。他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法制,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即,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占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定位。
  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问题上,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他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内涵。
  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模式上,江泽民指出:“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中国领导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思路。
  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江泽民明确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基本要求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所确认,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
  1.4 研究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和内涵的认识上基本达成共识。现阶段的研究主题已经不是民主是否必要,而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内涵及其实现的模式和路径选择。
  学者从新的角度阐释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有利于规范经济转轨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管理上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市场经济需要民主集中制
;民主化过程赋予了民主制度以权威,而民主制的权威能够保障公民权的实现,支撑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保证和实现自由文化,保障和引导中国社会改革
;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民主是人类追求政治文明的主要目标,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同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长和科技革命的发展,世界范围民主化的浪潮正在兴起,对此,西方的一些学者称之为近代以来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对于第三次民主化浪潮,西方学者多有论及,其集大成者为美国学者亨廷顿,其著作《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在西方和中国都有重大影响。中国在全球化语境以及民主化浪潮和“第三波”民主理论的冲击下如何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成为民主研究中的新领域。
  新的历史条件和全球化语境给中国民主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平台,学界在民主的合法性上达成了共识,民主的必要性在新阶段的研究中往往作为在特定领域(经济、政治文化等)中进一步推进民主制度建设的铺垫出现。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为中国民主化研究提供了政治方向,而民、法和党三者关系的研究框架成为中国民主新的研究范式。
  下文将重点对有关中国民主化的路径选择的研究成果做一综述。
  2 中国民主化的路径选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发展有两条主线:一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二是经济等领域的改革。多年来,随着经济改革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概念的认识基本达成共识。但对民主化的路径选择、发展模式及逻辑起点则众说纷纭。下文将对近年学界中有关中国民主化路径的观点做出概括:
  2.1 构建市民社会
  一些学者提出,应当从构建市民社会入手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将会出现类似西方早期市民社会那样的社会空间,这个空间不仅独立于政治及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存在,而且将会以市民阶层的力量推动现实政治及社会结构的改造。因而主张通过产权制度的创新、社会自主组织系统的改善和社会自主空间的扩大,努力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
  构建市民社会的一个核心内涵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王建芹
从非政府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互动关系中探讨了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思路。她认为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动员与社会参与、监督人大行使职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与建立公民社会等方面,对完善人大制度、实现协商型民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公民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些学者表示反对,认为西方市民社会的发生背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状况完全不同,因而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道路难以在中国重演。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需要借助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市民社会之外的力量来支持。在中国,不是市民社会的发展改造现实政治及社会结构,而是要通过外部的政治及社会方面的力量来改造市民社会,促使其尽快地实现自身的理性化,获得自身内在的自主性。
  
在中国市民社会具体如何建构的理论层面,邓正来和景跃进在《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一书中根据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和中国的现代化实践的思考,提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主张。这成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主要研究范式。
  在中国市民社会构建的理论层面,邓正来认为应分两个阶段:首先变更政府职能,将权力主动和逐渐撤出本来不应干涉的经济社会领域,同时社会成员有意识和理性地自下至上推动市民社会的营建;在第二阶段,社会成员逐渐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决策,与国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在中国市民社会构建的实践层面,非政府组织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活动主体。中国当前“第三部门”组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包括工会等行业组织在内的成员利益维护组织;另一类则是纯粹公益性的志愿者组织,他们追求更为广义的公共利益,其兴起是现代第三部门运动真正形成的标志。但是中国的第三部门不像西方那样与国家完全分离,而是很多都依赖政府,有些甚至就是政府主导的。民间NGO面临着困境,不仅人才紧缺、资金匮乏、难以赢得社会信任,最重要的一点是它们难以获得合法性,影响了组织的规模、活动的范围和社会的认同。
  中国的NGO要想摆脱发展的困境,首要的便是政府权力从这些领域退出,赋予这些组织以合法化的身份。只有在各个领域分清界限,才有可能建立起政府和市民社会之间良性的合作性和互补性政治关系。
  2.2 完善宪政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基本组织原则。在民主化的路径选择上,一些学者主张从健全和完善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入手,直接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他们认为,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主张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我国的选举制度入手,逐步落实宪法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真正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从程序上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在理论上,宪政民主改革的焦点在于党的领导问题。部分激进学者认为西方式的多党制模式有利于改革目前监督缺位等弊端;但更多的学者如李成教授认为,中国的社会结构(党员占总人口比例,党的文化、意识形态在社会中的主流地位等)杜绝了中国实行多党制的可能性。同时,我国在从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型过程中,需要中共这样的政治权威保障社会稳定,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现代化。如果按照西方的竞争性民主原则来选举和组织国家政权,党的领导就无法得到根本体现和切实保障,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理论上的又一个焦点是“当地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否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赞同者认为这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地方机关的领导,提高人大及常委会的权威和地位,使党的主张更快、更准地变成国家意志;有利于党委了解“一府两院”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使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原则紧密结合,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反对者认为,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党委书记兼任政府首长现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替代物,是作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变相形态;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书记普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有违法理;从党委书记与人大常委会主任各自担负的工作之繁重来说,一身二任,势必会顾此失彼,贻误工作;同时,以书记个人的“规格”来提升人大的地位没有越出人治的老路。
  在实践上,学者论及人大的主要缺陷有:代表太多,使会议成本高但效率不高;代表非职业化非专业化,严重影响立法质量;代表的产生不够民主,造成一些代表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人大的监督作用相当薄弱。因此,需要完善的方面主要是增加权力监督职能,提高创制、调整和完善公共政策的职能。学界认为应保持人大制度基本不变,将改革集中在操作层面,但改革应具备整体性。相关建议主要有:
  1、专职化。即人大代表不再允许兼职,一经当选就辞去原有职务,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拥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全职从事人大工作。
  2、精简化。取消常委会,开会期间也不设主席团,使民选代表的地位平等。全国人大由会议选举的委员长主持,每位代表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人大可改为长会期制,每年两次例会,每次例会不少于3个月。会后人大代表回到本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或到全国各地视察、调研、履行监督职能。
  3、扩大直选。民间维权人士通过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和政治体制改革空间独立竞选,成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监督政府和公共权力,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
  4、强化监督。党组织对人大进行政治领导与人大对同级党组织进行宪法监督是相辅相成的,但需要完善监督细则、出台《监督法》;将审计、监察部门从政府序列中独立出来,成为直接向人大负责的机构,采用询问和质询的形式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促进司法机制的完善和法官素质的提高。
  2.3 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
  一些学者认为,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特殊地位,如能发展完善党内民主,将带动中央和地方的政治民主化,并加速基层的政治民主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政治民主化最现实可行的路径是从党内到党外、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首先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
  在理论上,杨宏山认为,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探索民主化的途径,可以赢得包括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支持。党内民主并不否定现实的政治权威,其对政治稳定的冲击也是有限的。同时,中共是中国最大的精英组织,基层组织网络极广,党员人数超过7000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推进党内民主,不仅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员追求民主的客观要求。在中共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能够成为政治民主化的突破口。完善党内民主,需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组织制度、端正党的作风。
  其反对者认为,虽然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实际上的组织领导和进行社会政治动员的主角,但现代政党政治表明,政党的功能有局限性,现代政治中不存在完全的以党代政。政党不会成为民意授权的国家权力机构,执政党内部民主化不等于国家民主化。党在现代化中的社会动员和整合稳定作用,必然使党保持组织独立性和政治优越性,而不会将其开放为各种利益集团参与的政府机构。
  更有学者认为,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无异是民主层面的“一国两制”。党政无法全面分开,党内民主的实现在现实政治中也面临障碍;即便党内民主完全实现,七千万党员的高度动员和政治参与无疑给中国注入了一股强劲的激进民主力量,而中国现有的政治体系将无法整合这一力量,可能出现政治动荡。
  在实践上,存在着不同的战略和路径选择。
  在党内民主的起点和方向上,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应以自上而下为主,重点放在中央。因为基层民主化容易失控,产生各种负面效应,增加中国民主化的风险。另一种观点认为,党内民主应从基层做起,基层快于上层。因为扩大民主范围到基层党内,是村民自治发展的逻辑延伸,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可以同村民自治实行对接。
  在发展党内民主的速度上,主流的观点是渐进式,即把民主政治的一些理念与活动规则带入党内。比较激进的观点主张要像日本共产党那样,通过党内分派的方式迅速和直接地扩大民主。
  在具体操作上,学者提出了以下途径:1、健全民主决策机制,2、建立健全党的各种会议制度,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4、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5、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6、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7、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2.4 扩大基层民主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为适应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而采取的村级治理模式。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创新,它受到了学界的普遍关注。村民自治的发展前景如何,对这个问题的解读,存在“推进论”、“怀疑论”和“否定论”三种观点:
  推进论肯定村民自治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践使中国农村进入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生长点。主张循序渐进,再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建设高度民主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怀疑论提出了“中国乡村民主能走多远”“村民自治是乡村民主政治的起点吗”等疑问,认为很多人对乡村民主的估计过于乐观,对种种制约条件估计不足。
  否定论认为村民自治是“理论上的怪胎”,将导致“新形势下的绅治”,妨碍政治现代化和国家一体化。还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根本与民主无关,不过是一种民主化的治理方式,是新形势下国家以较低成本治理农村的工具。
  
党国印对以上各派观点做出了总结和综合:从根本上说,乡村民主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于全社会的自治民主。在传统乡村社会,可以有“自治”,但不会有“民主自治”;传统乡村社会不存在对民主政治的需求。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产生于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乡村政治改革应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环,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乡村政治改革必须遵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个前提下,政治家的领导技巧才能驾驭政治改革进程。
  
学者关于发展基层民主的渠道主要集中于: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范围,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增强乡镇人大法律权威,保证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加强监督,防止权力腐败;完善民主选举制和民主决策制,实行村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乡政府和村委会的权责关系,理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改革人事制度、提高政府效能;建立沟通机制,扩大农民有序参与的渠道;完善法制,推进宪政民主制度建设等。
  2.5 协商型民主
  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样,有关协商民主的讨论成为学界的理论热点之一。
  目前,学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主要探讨三个问题: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与概念嬗变过程;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与差异性;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制度建设。
  目前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中西方学术著作主要包括:《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
新的视角》 (南非) 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主编;《协商民主及其超越——
自由与批判的视角》 (澳大利亚) 约翰?S.
德雷泽克著;《协商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陈剩勇主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
(美) 詹姆斯?博曼, 威廉?雷吉主编;《协商民主》
陈家刚选编;《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 (美)
詹姆斯?博曼著,等等。中国学界的成果主要以论文的形式体现。
  1980年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比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中首次使用“协商民主”概念,经过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及罗尔斯与哈贝马斯等政治哲学家的构建和发展,协商民主政治理论已经成为20世纪后期和新世纪西方政治理论发展的新方向。协商民主既不同于强调社会多元竞争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又不同于强调基于政治共同体利益的一致性、公民利益协调的可能性的“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哈贝马斯在批判自由主义模式和共和主义模式的过程中,提出了著名的“商谈”理论。 博曼认为:虽然协商民主观念并不必然导致共和论,而且也不排斥敏锐的社会冲突意识,但它却是在这两种传统争论所建构的领域中产生的。
  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不同的理论家分别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解释: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通过公开讨论进行决策的形式或体制,哥伦比亚大学乔?埃尔斯特在其主编的《协商民主》中指出,作为一种政治决策机制,讨论与协商替代了投票
;有的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乔治?瓦拉德兹认为,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分裂与对立,而作为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
有的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独立的、多元的团体组织或政府形式,公共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当代西方学者对程序民主的探讨,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陈家刚在翻译了大量西方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著作基础上,总结了协商民主的概念、要素和价值
,并以风险社会模型解释协商民主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陶文昭回顾中国的政治发展史,指出中国具备发展协商民主的条件。同时指出,对协商民主要有正确的定位——协商民主自身也有局限。因此,中国要完善和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政协);创造其他协商形式,如立法协商、听证会协商、乡村地区的“民主恳谈会”等;培育协商民主的基础,加强公民教育,塑造负责任的公民。
  庄聪生从政策解读的角度阐释了协商式民主在中国发展的基础、合法性以及途径。他认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共和中国人民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造,是中共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共对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创造性继承的产物,是中共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
  除上述五种思路外,学界还有一些其他思路。
  有学者认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路径选择应当以民主政治文化的建构为起点。政治民主化的模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民主观念→民主制度I→民主制度II,一种是民主制度I→民主观念→民主制度II。中国在构建了基本的民主政制框架之后,如何使自己的社会成员真正拥有民主的思想,是要最先解决的问题。
另外,也有学者从中国文化对社会民主制度的不适应来论证中国民主化的起点应是对传统文化的改造。
  有学者主张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还有学者主张从思想自由、新闻自由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等。
  有学者主张采取综合的民主化路径。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是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内的政治民主化,民主化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而不是以一种新的民主去代替原有的民主,这是民主化的前提;中国缺少民主传统,民众的民主观念不强、民主文化不发达,这是民主化的基础;民主化是在中共领导下的政治民主化,这是民主化的特殊性。从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前提、基础和特殊性来看,要实现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单一路径是行不通的,只有多元路径推进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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