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影视倡议书

  浩瀚华夏,山高水长。昆仑长江,郁郁汤汤。中华五千年,孕育了灿烂的历史文化。在中国辽阔的疆土之上,形成了故宫、长城、兵马俑、九寨沟、香格里拉等自然和人文奇迹。这些无与伦比的景观是大自然的杰作,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因此,我们有责任来保护她们,不要因追求一时的恢宏制作和视觉愉悦而损毁了她们原始而古朴的美。
  为此,我们倡议影视制作和演出举办单位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增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尊重自然的意识。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资源的节约、对环境的友好,应该作为评奖的一项基本条件。凡是以破坏生态、牺牲环境为代价所拍摄或演出的作品,原则上不予以政府评奖提名。
  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弘扬环境文化,便是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便是对我们的未来和子孙的关心,也是对中华民族地理环境统一性的最大认同,更是对我们人类自己负责!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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