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环境正义

  徐春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环境正义要求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取本国应有的环境利益以满足社会需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也要求一国内部的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遵循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分配、补偿的原则,平等地享有环境权利,公平地履行环境义务。
  生态文明建设是学界和政府都很关心的大问题,但是目前大家对于生态文明的内涵和特征的认识尚不充分,对于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维护环境正义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也有待深入。一方面,我们需要从理论上建构起生态文明社会的框架,另一方面,我们更要身体力行,从实践上建设生态文明。基于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状况,我认为对生态文明应该有两种解释:一是从词源学意义上看,生态文明与生态野蛮相对,指的是在工业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用更文明的态度对待自然。不野蛮开发,不粗暴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认真保护和积极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通常意义上被大多数人理解并广泛使用的生态文明含义,也是生态文明所具有的初级形态。在推进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我们现在努力建设的也是这个层次的生态文明。二是从社会形态建构意义上看,生态文明主要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在文化价值观上,明确认识自然的价值,树立符合自然生态原则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让生态文化、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让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能够树立正确的自然观,自觉提高对自然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让生态道德成为民间道德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在生产方式上,转变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代之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使生态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生态化产业成为社会中心产业,并不是否定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而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条件下,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现代科技,创造人类新的技术形式——生态技术。运用生态技术和生态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生态化的产业体系,使人类的生产劳动具有净化环境、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的新机制,沿着与生物圈相互协调的方向进步。
  第三,在生活方式上,摒弃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转而追求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方式。人类个体的生活既不能损害群体生存的自然环境,也不能损害其他物种的生存。使绿色消费成为人类生活的新目标、新时尚,建立合理的社会消费结构,克服异化消费,从而使人过上真正符合人类本性及社会道德的生活。
  第四,在社会结构上,生态化将渗入到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诸如在社会政策上将考虑如何组织经济行为,以加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决策过程中,让科学家和经济学家、人文学者等更加直接地参与进来,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决策进行生态效益评估,以保证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最小损害并进行一定的生态建设。
  这是从社会文明形态建构意义上理解的生态文明,也是生态文明的高级形态。从两个层次、两种形态来理解生态文明,有利于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阶段和步骤,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并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方向。
  撇开社会形态而言,无论是资本主义的传统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社会主义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都以片面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和物质财富的无限增加为目的,从而达到实现传统经济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传统市场经济体制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都是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贪婪地索取自然资源、大量地消耗资源与环境的基础之上,忽略了生态环境对经济的制约问题,如今表现为环境压力的全球化。全球化的推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建立在掠夺全球自然资源的基础上的,正是由于对非再生资源和可耗尽资源的高强度开采,导致全球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这种格局至今仍在延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全球的扩张,各资本家、垄断集团对资源展开自发的无序竞争,将进一步加剧环境利益的分配不公,因此,这就涉及到需要维护环境正义的问题。
  正义为正当公平之意,是指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正义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联,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环境保护越来越被看作是人类繁衍的核心,甚至是生存和死亡的核心,许多事实也越来越清楚地表明,一些人对资源的滥用将导致另一些人的贫困。由此可以推断,环境问题也是正义范畴之中的问题。环境正义要求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在符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获取本国应有的环境利益以满足社会需要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也要求一国内部的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遵循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分配、补偿的原则,平等地享有环境权利,公平地履行环境义务。环境正义既包括国内公正,也包括国际公正;既包括代内公正,也包括代际公正;既有共时性问题,也有历时性问题。对环境正义和义务的关心已超越国界走向世界,超越现在走向未来。
  从世界视角看,在共同享有地球资源时发达国家制造了许多的环境不正义。比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其排放增长量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快得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印度多22倍,是巴西的11倍,中国的8倍,而那些承受最多环境灾难的国家和人民通常得不到相应的环境利益。例如,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这将完全毁灭像马尔代夫、图瓦卢等一些国土海拔低于海平面的小岛国;加勒比海的一些小国将承受更多风暴、飓风带来的灾难;7000万孟加拉国农民因土地被海水淹没而失去家园。然而,他们的环境利益却得不到真正的维护。
  在一个国家内部甚至一个区域内也存在许多的环境不正义现象。比如当一条河的上游被污染时,下游沿岸的居民都要受损害,这种环境利益谁来维护?怎样补偿?又比如中国1998年发生严重的洪灾后,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禁止砍伐森林的法规、章程,这使得长期以来主要以砍伐森林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地方和个人在经济上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如何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同时,维护资源保护区人民的正当经济利益,这既是环境正义问题,也是社会公正问题。
  环境正义还包括代际公正。因为未来的人不可能参与今天的决策,他们的环境权利被我们今天的人剥夺了。就代际公正的具体要求而言,需要确定代际之间有关公正的恰当“储存率”。实际上,这是每一代人所面临的本代人所应消耗自然资源的数量与本代人应为后代人积累自然资源的数量之间的比例问题。公正的储存包括两种类型:其一,再生性资源的储存。这主要是指每代人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的储存;其二,非再生性资源的储存。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是以非再生性资源为动力基础实现的,非再生性资源有一个特点,就是人类社会世世代代对于它都有共同使用权即共享性。但是,非再生性资源并非无穷无尽,因此,前代人对于非再生性资源的过度消耗将意味着后代人对于非再生性资源的较少占有。而且,对于非再生性资源的过度开采,会直接损害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圈,破坏生态平衡,造成人居环境的侵蚀和污染,从而直接损害着后代人的切身利益。有鉴于此,应当注重对非再生性资源的储存,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代际公正对于保证社会健康发展的持续性,对于提升社会发展的质量,向生态文明社会转型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
  环境正义只有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才具有真正的现实意义。既然环境是一种资源,它的分配就需要遵循正义的法则。但是如何恰当定义环境资源?如何评估利益和代价?什么样的分配法则是公正合理的,能够为大家所认可?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我们不但在理论上需要建构生态文明,更要在生活实践上建设生态文明,为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设计注入环境正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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