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需要公众参与

  
  党德信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来源于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而环保工作既要靠政府和企业,又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在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领域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特别是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每个国家、每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要依靠广大公众的参与。对于我国环境保护现状来说,公众参与是相对政府公共管理的主要支撑,是推动的力量,公众参与程度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
  一、公众参与是国际社会环境保护的主流趋势
  公众参与在世界上开了环境保护潮流的先河。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专家卡逊发表了著名的环保经典著作——《寂静的春天》,唤起大众初步认识农药化肥对环境和生物的巨大破坏作用。1970年4月22日,美国2000万群众参加了环保游行,这一天,被国际社会定为地球日。同一年,在日本,呼吁在经济发展中要加强环境保护的市民人数第一次达到45%。此后,工业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参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中介和桥梁作用。比如1972年有300个NGO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的巴西里约会议有170个国家的103位政府首脑参加,却有2000多个国际NGO组织从侧面进行游说活动,并召开了一次会议,提出了300多个民间条约配合政府。不仅是美国和日本,甚至在全欧洲,公众参与无不极大地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个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是中国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全面提升我国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迫切需要公众参与。
  然而,中国的公众参与在目前还基本处在初期的宣传鼓动上,远远没有达到全面参与和依法监督环保的阶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环境权益立法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相对滞后。环境权实际是生存权的一部分,但问题恰恰在于,环境权益维护还没有通过立法形式来赋予公众,也没有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造成许多人成为"环境弱势群体"。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尚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其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程度仍然较低。据有关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总体上环境知识缺乏,而对政府的依赖性却很强。
  其三,环保NGO自身规模小、能力弱。根据有关部门的普查显示,“自上而下”的环保NGO,存在着组织的自主权小,群众缺乏自愿性,运作效率低等问题;“自下而上”的环保NGO,面临专业人才缺乏,资金不足,组织扩展困难等问题。整个社会层面,基本上没有形成大规模密集型的环保群体。
  对于中国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发展是第一要务,环境是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所必需的。发展经济也好,保护环境也好,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性,都离不开公众的自觉参与。在环保领域,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走群众路线,更需要发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更需要群众对环保事务过问、咨询、提意见,更需公众对政府的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中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经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也不尽相同。应当说,在中国各级政府的努力下,环境保护成绩是显著的,但治理任务仍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继续努力,更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
  三、推进公众参与是开展环境保护的神圣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提出了若干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作为从事人口、资源、环境诸多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专门委员会,始终不渝地致力于推进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全程参与。自1998年成立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相继开展了“‘绿色与环保’——北京国际论坛”、“关注森林”、“保护母亲河”和“保护长江万里行”等一系列大型公益环保活动,并开展了20多项环保专题调研。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遵照贾庆林主席关于加强对环境保护调研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制定,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言献策。我们要继续努力发挥政协人才济济、联系面广的优势,在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日前,我们在“保护长江万里行”活动中,在宜宾、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地举行了群众保护长江签名活动,各地群众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一二年级的学生,都踊跃参加签名,表现了他们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心理和热切愿望。
  为了能够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我们建议:
  第一,要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化的程度。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了解和掌握信息是前提。1998年,35个来自欧洲和中亚的国家在丹麦签署了《奥胡斯公约》,其核心内容是强调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随后又有39个国家也加入了该公约。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环境公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服务。这方面,广大群众知之较少。为此,有必要形成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互动,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扩展信息的传播面,使公众真正拥有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
  第二,要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决策民主化。政府必须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要在审批前,用论证会、听证会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进行优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三,要建立多渠道的对话机制。对话有利于环境保护,要完善由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公众与企业之间直接对话和协商,建立“企业污染控制报告会”制度;环保部门领导与非政府机构及普通公众之间的定期对话机制;加强环境决策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动政府决策机制的创新。要运用多种灵活方式,如专家审查会、公告、非正式小型聚会、一般公开说明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咨询委员会、公众审查委员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全民表决、设立公众通讯站、发信征求意见、回答公众提问以及座谈会等。
  第四,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开展工作,组织专业培训,联合开展公益活动。
  第五,改革环境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辐射效应,建立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环境宣传网络,让公众走进媒体,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建立以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的环保教育机制,帮助少年儿童从小参与环保,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培养高尚的生态环境道德。
  我们国家的发展正处于关键的战略机遇期,这个时期也是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黄金时期。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调研,为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本文为2004年10月“绿色中国”第五届论坛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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