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飞跃

  解振华
  为了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战略环评的一部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写进我国的法律,这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飞跃。《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环评的法律规定,为新世纪的环境保护工作拓展了全新的内容,它有利于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重要的手段。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曾经在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的产品、工艺、规模、厂址选择进行评价,它在评价范围、评价深度和产业衔接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一些缺憾。在长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中,我们感到项目环评难以在宏观经济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不足以解决在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累积影响、间接影响和诱导影响,难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和资源的永续发展。要实现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必须在决策中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从微观到宏观的拓展,是对战略、规划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系统的评价,其目的是将环境更为系统地纳入宏观的战略决策中,通过分析、预测和综合评价,提出最佳的减缓措施和政策建议,并将评价结论体现在最后的决策中,提高战略决策的质量,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开展规划环境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是新时期强化国家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2005年是完成我国“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一五”发展大计的重要一年,我们将积极推动以规划环评为主的战略环评,以此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力图使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相一致,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我们要通过战略环评来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使我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规划环评是战略环评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主要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和发展规划环评,发挥环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注意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随着我们对环评工作实践和认识的深化,将来一定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新的补充及完善的修改建议,我们会逐步认识到在规划环评之后,将来还应当对影响发展、对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相关政策的环评一定会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现阶段我们还是先扎扎实实地依法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为将来更全面、更深刻地改革奠定基础,做好准备。
  尽管战略环评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但我相信,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中国的战略环评工作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作者系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本文为2005年8月“绿色中国”第八届论坛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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