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欲掐污染源头 项目环评将升格为规划环评

  2005-08-30  第一财经日报
  环评将“往高处走”,全面介入规划决策层面,从源头上堵住污染。
  日前召开的第八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一个完整的决策链应该是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从理论上讲,政策战略环评应先行,区域与行业的规划环评次之,而建设项目的环评则再次之。但由于我国环评法中只规定了规划环评,因此现阶段只能将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与综合决策的落脚点。
  据了解,明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开展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大规模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而规划环评制度的实施情况很可能成为其中一个重点。
  “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一样,早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就已确定,即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十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虽然年初发起的“(项目)环评风暴”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项目环评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项目环评中,即使每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大环境中的污染总量仍是递增的。因此如果只是停留于初级的项目环评上,那么,这些“达标的”、“微小的”影响叠加起来仍会突破环境容量,影响到整体的环境质量。
  “规划环评”就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之后,项目实施之前,对有关规划的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分析规划中对环境资源的需求,根据环境资源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支撑能力提出相应措施。因此,通过规划环评,能够有效设定整个区域的环境容量,限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
  “由于建设项目只处于整个决策链的末端,无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也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和累积影响。”潘岳认为,相比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根本性改革。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孙佑海主任提出,全国人大将及时制定配套的法律和规章以及技术规范,为具体操作规划环评的实施创造条件。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没有建立,国内战略环评队伍比较薄弱等因素都还阻碍着环评规划的实施与运作。潘岳表示,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规划环评还需要多部门共同快速的推进。
  潘岳透露,在今后的发展中,国家环保总局将依法在土地开发,流域、区域和海域三个不同区域以及工业、农业、能源、城市建设、交通和林业等十类专项规划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规划环评。记者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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